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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N观点|透视《红海行动》背后的法律知识

2018-02-28 蔡滢炜 金诚同达

狗年春节期间,一部反映中国海军海外撤侨行动的军事题材电影《红海行动》火爆上映,大获好评。如果说《战狼2》是一部军事动作片,《红海行为》则可称之为百分百的战争片,这部电影中的许多细节极其考究,小到狙击枪上的遮光布条,大到054A护卫舰上威力强大的近防炮,无不成为广大军迷津津乐道的话题。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法律人,我们又从这部电影中看出哪些门道了呢?今天不妨就来聊一聊。

“绝不能进入他国领海”?

在电影刚开始的解救被劫持海轮的行动中,蛟龙突击队员乘坐的武装直升机向逃跑的海盗展开了追击,但就在狙击手马上就能瞄准海盗时,我方指挥人员却发出了“我们绝不能进入他国领海”的命令。现行国际法下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答案是“还真有”!

虽然打击海盗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共同的义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规定:“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但是由于一国对其领海范围内的一切事务有着主权管辖权,所以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我国海军的直升机确实无权进入索马里领海内执行反海盗任务。当然了,如果索马里政府向中国海军发出了打击海盗的请求,那自然应该另当别论。这方面,2015年叙利亚政府请求俄罗斯派兵打击其境内“恐怖分子”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那么,海洋法下的“无害通过权”概念可否应用于上述情形呢?恐怕也不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实给予领海主权一项名为“无害通过权的”特殊限制。所谓“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主要指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首先,无害通过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所以电影一开头的中国海军武装直升机是不能以“无害通过”的名义进入索马里领海的。其次,即使是我国海军的军舰,在上述情景中也很难构成“无害通过”,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第二款规定,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就不是无害通过:······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所以电影中054A护卫舰带着武装直升机去执行任务,说“无害通过”,恐怕实在有些勉强。

但是,回到索马里这个特定地点,自2008年以来联合国安理会已经多次通过决议,授权各国军队进入索马里打击海盗,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海军的武装直升机在执行正当的反海盗任务时,如果还要严格遵守上述“绝不能进入他国领海”的禁令,就属于没有必要的自缚手脚了。

“法籍华人”要不要救?

电影中女主角之一是由海清饰演的女记者“夏楠“,虽然”夏楠“在片中说着流利的中国话,但要注意的是,她其实是一名”法籍华人“,也就是说,”夏楠“其实是一位法国人。严格的说,电影中蛟龙突击队接到的任务是保护中国公民撤离以及营救被恐怖分子绑架的中国人质,在本来就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并无义务解救“夏楠”,更何况这也不是”伊维亚“政府批准中国军人入境的目的。如果说一开始蛟龙突击队和”伊维亚“政府军一起解救了”夏楠“并护送其前往安全地点,是出于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的合理安排与义务的话,那么经过恐怖分子迫击炮伏击后,仅剩八人、而且所有重型武器毁伤殆尽的蛟龙突击队可以说已经没有保护”夏楠“的能力与义务了。

但是,电影中“夏楠”并没有要求中国军队提供保护,反而基于对恐怖分子的刻骨仇恨主动加入战斗,最终上演了一出”战地救援、潜入敌后、调包人质、手雷炸恐怖分子、开炮炸坦克、冲锋枪扫射、给蛟龙突击队指示恐怖分子方向“的大戏。这里就要佩服剧情设计的巧妙了,国际法要求“冲突各方在战争中应将平民群众与战斗员加以区分,以避免平民群众及其财产受到伤害”,但却不可能禁止平民自愿协助他国军队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

“化装成恐怖分子”有违国际法?

电影中为营救人质,蛟龙突击队化装成恐怖分子和送饭的平民潜入恐怖分子据点、调包人质、发动偷袭。有观众提出疑问,这种军人化装成平民的手段是否有违战争法呢?毕竟日内瓦公约议定书中规定:“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其中背信弃义的事例就包括”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

我们认为,国际法中的战争法是用于调整交战国之间和交战国与中立国或非交战国之间关系,以及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一直以来,我们理解的战争,是指国与国之间的武装冲突。自911以来,反恐战争这个新的概念出现了,国家与恐怖组织甚至是个人之间的武装冲突,还受传统战争法的约束吗?这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我们认为,要求国家在反恐战争中严格适用战争法,可能是迂腐的,毕竟,恐怖分子是不会主动接受任何战争法的约束的,否则他们也就不成其为恐怖分子了。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一国军队在反恐作战中就可以不再受任何战争法规则约束,甚至可以以反恐为名随意突破人权底线。这方面,美国设在古巴的关塔那摩监狱就一直饱受诟病。

我们认为电影中蛟龙突击队并非与一国军队作战,可以不受日内瓦公约议定书中相关军人“禁止假装平民身份”规定的限制,仅以影片中出现的战争情节而言,也并不存在有违现代战争伦理的行为。

 临时起意夺取“黄饼”是否适当?

电影中,蛟龙突击队在营救完人质后,又临时起意前往追击恐怖分子首领并夺取“黄饼”(一种可用于生产核武器的原材料)。电影中提到当地政府军表示无力管辖“黄饼”事件,仅能提供直升机运送支援,似乎默许了此次军事行动,但这在现实中恐怕是不会出现的。当初批准中国军队入境的理由是掩护撤侨,营救人质尚可以说是在批准范围内,但是去制止一场与中国没有直接关系的恐怖活动很显然不是当初批准的入境理由,影片中蛟龙突击队甚至没有接到上级相关的命令,属于根据战场情况灵活处置的行为。

当然,如果是”伊维亚“政府主动请求中国部队协助反恐那自另当别论,可电影中的”黄饼夺还战“几乎是剩余的四名蛟龙突击队队员独立决定的,这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

不能携带自有武器?

最后,很多朋友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军队进入他国到底能否携带本国武器?这个问题其实没有统一的国际公约或者协议来调整,应当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如果两个国家之间有军事协议或者经由外交谈判,不允许对方部队入境时携带本国武器,那么自然应该遵守。但同样地,如果一个国家明示或者默示地允许他国部队入境时携带本国武器,那也未尝不可。所以总体而言,影片中所说的不能携带中国武器可能是外交谈判的结果,并不是绝对的。不过有趣的是,我们国家军队使用的轻武器口径与影片中所说的北约制式轻武器口径确实是不同的。蛟龙突击队深入作战,又没有后勤补给,真要携带中国武器,弹药补充可能是个大问题,所以让当地政府军提供北约武器倒也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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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滢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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